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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班环境创设的“双对象”价值
对于幼儿园的亲子班来说,环境的作用尤为重要,是因为亲子班环境创设具有“双对象”价值。所谓“双对象价值”是指对两个对象的发展同时有意义。
标签:亲子班,环境创设,双对象,价值类别:环境创设浏览次数:8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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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焦点和误区
这是某部队幼儿园金园长关于幼儿伤害事故的详细分析,金园长在幼儿法律方面可谓是实战型的专家,请各位园长认真学习,内容非常的实用。 一、两个焦点: (1)幼儿园对幼儿应承担什么责任? 国家教育
标签:伤害事故,幼儿伤害,幼儿园民事责任类别:园务工作浏览次数:6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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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工作总结:小班幼儿班务总结
标签:班务总结,工作总结类别:幼儿园小班班务总结浏览次数:3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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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父教的家园共育之思考与实践
幼儿园里诸如“我希望今天爸爸来接我”,“我希望爸爸陪我看电影”,“我希望星期天爸爸和妈妈一起陪我去逛公园”,“我希望爸爸来参加运动会,和我一起赛跑”等父爱渴求屡见不鲜;
标签:家园共育,父亲教育类别:家园互动浏览次数:15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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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性活动区的特点及环境创设
探索性活动区是四大类型活动区(即表现性活动区、探索性活动区、运动性活动区和欣赏性活动区)之一。
标签:幼儿园区域活动,探索性活动区,活动区环境创设类别:环境创设浏览次数:33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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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闯·创新·自制
很多班级都会有几个异常好动、调皮的孩子。他们的规则意识弱,自我控制能力差。他们占据了老师很多的精力,也引发了小朋友们很多的埋怨。小波,就是这样一个孩子。他是班里最矮、最瘦的一个,几乎一刻不停歇,包括午睡,每天活力四射,还总是闯祸。
标签:乱闯,创新,自制类别:区域游戏浏览次数:2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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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侵权责任辨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同时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标签:幼儿园管理,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侵权责任辨析类别:园务工作浏览次数:46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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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价值 成就自我 奉献幼教——记黄浦区幼儿教师青苹果工作坊
2011年,为进一步发挥黄浦区幼儿园优秀教师的内驱力和辐射力,带动一批有潜质的青年教师实现专业成长,为更多的教师搭建发展平台,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的梯队建设,黄浦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和区教研室共同牵头,组建了“黄浦区幼儿教师青苹果工作坊”(以下简称“青苹果工作坊”)。
标签:黄浦区幼儿教师,青苹果工作坊类别:队伍建设浏览次数:22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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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应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
一、幼儿园是否对在园幼儿承担监护职责 幼儿园根本不可能以法定或者指定监护人的身份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在园幼儿不在其法定监护人监护之下时,幼儿园是否对在园幼儿承担监护职责? 我国教育类的法律法规,
标签:民事责任,法律责任,监护职责类别:园务工作浏览次数:7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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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校园受伤法律责任谁承担
一条网上求助信息,让无数人牵挂着海南三亚“熊猫血”的受伤学生,但最终该学生还是因为伤势过重而抢救无效。近年来,各种类型的校园伤害案屡见报端,让人不禁扼腕,究竟如何才能避免校园伤害,一时也成为热点。
标签:校园受伤,法律责任类别:园务工作浏览次数:66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