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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职业道德评价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19 13:17:55  单位:  来源:  
关键字:评价 
 

  教职工职业道德评价标准

    评价人:

    标准:好10分,较好7分,一般3分,差O分。

    1.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尊重幼儿的人格、  权利、性格,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孩子。

    2.坚持用积极的语言、目光、行为等帮助幼儿建立  良好的自我概念(自信、自尊)

    3.随时注意建立良好的班常规,幼儿能认真自觉执  行,幼儿习惯良好。

    4.班上全体教师团结友好,互相尊重,注意给幼儿  提供宽松、和谐的精神氛围。

    5.热爱孩子,耐心细致照顾孩子,对孩子态度温  柔、友好,保持班上的幼儿精神愉快。

    6.以既定的教育教学目标、正确的教育理论为基  础,客观评价每一位孩子,措施得当,有实效。

    7.积极主动与幼儿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带领  幼儿认真制作玩教具,精心组织各项游戏活动。

    8.能微笑上岗,主动亲切招呼家长,定期办好家园  联系栏,采用多种方式做好家长工作。

9.能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建议,注意主动、认真  地向别人学习,以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10.为人正直,不散布自由主义,不乱议论别人,能理解他人,用正面鼓励性的语言与他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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