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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核工作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19 13:14:19  单位:  来源:  
关键字:考核 
 

    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是幼儿园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基础和保证。在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考核试行办法》、东城区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几点意见》的基础上,为使教职工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在教职工队伍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工作规定:

    一、考核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评价内容的全面性——教职工自我发展、培养对象发展、社会效应等诸方面的表现。    评价范围的全面性——自评、他评、领导评、家长评、评审组等各方面的意见。

    2.导向性原则。注重实绩,肯定教职工在工作中的贡献,帮助教职工看到别人的成绩,找到自己的不足,使之明确努力方向,激发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

    3.可操作性原则。对考核的内容加以量化,力争使考核过程简便、直观、利于操作。

    4.客观公正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增大透明度,对每位教职工的表现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教职工自我发展、培养对象的发展、社会效应等三个大方面,考核的重点是培养对象的发展。

    1.自我发展重点包括政治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业务水平(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能力等);工作业绩(教科研成果、个人荣誉等)

    2.根据每个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培养对象不同、发展角度不同。例如:教师重点侧重幼儿五大领域方面的发展;保育员则侧重幼儿自我服务能力、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方面的发展;行政领导重点侧重园所和队伍建设的发展等。

    3.社会效应是指家长工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及措施

    1.各园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2.考核评价工作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考核的成绩要与下学期各岗位评定工资等级挂钩。

    3.考核中要坚持实行领导评与群众评相结合,日常评与定期评相结合,单项评与综合评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教职工自我评、同事间相互评、家长问卷评、领导综合评、评审组决定等方法进行。

    4.在考核中,要坚持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年终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称职及称职以上档次。

5.注意加强对各岗位的日常工作考核,及时将考核评价信息反馈给教职工本人,注意积累日常考核评价资料,为期末考核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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