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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师教育急需加强和完善招生计划调节


  作者:彭世华  发布时间:2007-3-1 20:54:14  单位:  来源:《学前教育研究》2006.11  
关键字:学前教师教育 招生计划 
 

[ ]学前教师教育是特殊性质的教育,必须通过招生计划调节其发展规模、结构、教学质量。但现行的招生计划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而且导致学前教师教育发展出现了严重失衡,急需加强和完善。

[关键词]学前教师教育;招生计划;调节

与其他教育事业一样,学前教师教育必须坚持规模、结构和效益的协调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这个问题已经日益尖锐,以至成了目前业界普通议论的重要话题。而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对学前教师教育学校和专业设置的调节,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调节。

一、学前教师教育是特殊性质的教育,必须通过招生计划进行调节

学前教师教育的招生计划调节,指通过招生计划对办学点(招生学校)、办学规模和结构、生源等的调节。招生计划一般包括如下要素:其一为计划制定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或学校。其二为计划的执行者,包括省、市、县招生录取机构(简称招生办);具备了相应资格的招生学校(政府批准或认可设置的学前教师教育学校或专业点,统称办学点);输送生源的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执行财政、教师管理、户籍等配套政策的政府相关部门。其三为计划的性质,即是指令性计划还是指导性计划。前者规定了招生学校和生源地区必须完成但不能突破的具体指标;后者虽然也有指标,但招生学校和生源地区可以突破,或者只规定招生的原则,没有下达具体的招生指标。其四为招生对象与计划的具体指标,包括招生的规模及其学历层次结构、学制结构(大专层次可分为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大专、招收高中或中等幼师毕业生的三年制大专,本科层次可以分为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四年制和大专幼师“专升本”的三年制),以及在招生学校间和生源区域间的分配。其五为录取标准和办法。录取标准即对新生的身心素质、职业兴趣和学业基础的最低要求;录取办法即政府部门和招生学校在新生录取中的作用,对考生的考核办法、对新生的选拔或认可方式、对录取结果的认可形式。其六为执行招生计划的保障措施,包括对考点以及招生学校、生源区域执行招生计划的约束性规定。由于学前教师教育是一类性质比较特殊的教育,通过招生计划进行直接调节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学前教师教育是培养学前教师的教师教育,必须通过招生计划来调节其质量。众所周知,一名合格的学前教师必须具备坚定的职业理想和崇高的职业道德,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而对学前教师教育历来有很高的教学质量要求。比如毕业生应热爱幼儿和学前教育事业,具备系统而科学的学前教育理论和丰富的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深入观察、了解和研究幼儿的知识与能力,宽广而深厚的社会和自然科学知识,丰富的幼儿保育知识和技能。而要达到这些教学质量要求,需要挑选举办学前教师教育的学校,使之不仅具有基本的办学“资格”(批准设置的办学点),而且具有比较优越的办学条件和先进的管理水平;需要挑选接受学前教师教育的学生,使之具备必要的生理、心理素质和学业基础(比如身高、体形、容貌和发育等生理条件,性格和兴趣等心理条件,以及普通文化和音乐、舞蹈、美术等学业的基础);需要选择科学的学制结构,即招收必要比例的“五年制”大专,以满足学前教师教育的特殊教学规律需要;需要加强学前教师教育的过程管理,即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教学计划,使毕业生达到额定的培养规格要求。很明显,前三条途径主要靠招生计划调节,后一条途径也要间接靠招生计划调节。

第二,学前教师教育是职业定向的专业教育,必须通过招生计划调节其发展的规模和结构。作为职业定向的专业教育,学前教师教育需要较长周期的系统培养和较多投资。比如大专层次需要三年(招收高中毕业生)或五年(招收初中毕业生)时间,按现行学费和消费水平,个人的直接成本(不包括学习时间所占用的机会成本)达四五万元,社会成本差不多三四万元。为了保证必要的投资效益,其毕业生必须对口就业。而要保证对口就业,就必须使其办学规模、层次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终表现为社会对学前教师的需要水平)相适应。办学规模不足(发展不足),则造成学前教师的供应不足,从而影响学前教育及至基础教育的发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事业的发展水平。办学规模过大(发展过度),则造成学前教师的供过于求。这两种情况对社会来讲都需要较长的教育结构调整时间,对受教育者来讲需要较长的职业改向培训时间,由此都会造成很大的教育投资浪费。而学前教师教育的办学规模、结构与招生计划下达的招生指标或实际完成的招生规模是直接相关的,招生指标多或实际完成的招生规模大,则办学规模大;反之,则办学规模小。通过招生计划调节,可以使其办学规模相对稳定,学历、学制和区域结构比较协调。

第三,学前教师教育是为地方服务的区域教育,必须通过招生计划调节其办学效益;提高学前教师教育的效益,招生计划不仅可以调节其教学质量、办学规模和结构,而且可以调节其投资效率、区域结构和办学秩序。从提高投资效率来讲,通过招生计划可以优化办学层次和学制结构,增加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的层次和学制的比例;可以相对集中办学,即在分配招生指标时保证骨干学校有较大的办学规模;可以相对优势办学,即在分配招生指标时保证优势学校有较大的办学规模。从优化区域结构来讲,通过招生计划调节可以使区域之间学前教师的供给相对均衡。否则,供给不足的区域要吸引外地毕业生来异地任教,供给过度的区域要动员毕业生到异地任教,这种区域结构性供求失衡也是一种投资浪费。从规范办学秩序来讲,通过招生计划调节可以相对保证骨干学校和优势学校的招生指标,从而降低它们的招生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市场竞争行为:在学费是办学经费重要来源的条件下招生指标就是重要财源,对招生数量的过度竞争必然造成学前教师教育市场的混乱秩序。此外,招生计划在理论上还可以帮助考生选择相对优秀的学校,接受相对优秀的教育,减少因招生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的求学选择成本,从而达到自己的最优化发展。对用人单位来讲,招生计划就是学前教师的培养计划和供给计划,可以帮助它们选择教学质量较高的学校、挑选比较优秀的毕业生,降低因毕业生供给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的人员录用成本,从而有利于学前教师队伍的优化。

二、对学前教师教育实行招生计划调节,必须要有科学的运行模式

正如经济上市场调节不等于高效率、计划调节不等于低效率一样,学前教师教育的招计划要达到有效调节是有一定条件的,那就是必须要有科学的运行模式。一是计划制定主体的公正性。学前教师教育招生计划的制定主体,当然应由政府而不是招生学校担任。因为政府最便于也最应该了解社会对学前教师教育的需求,最可能公正地代表考生和用人单位的利益,最可能公正地处理招生学校之间的利益关系。因为理论上政府在招生中是没有自身利益的,而招生学校更多的是代表自己的利益。当然,政府工作人员也存在“私人性”的一面,也需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招生计划不科学、不可行等不尽职甚至寻租等现象。二是计划形式的可行性。主要应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指令性计划规定得太细太死。比如说一个省多招或少招几百人,一所学校多招或少招几十人是不是就没有计划性?客观实践上得不出肯定的答案。再一种是指导性计划规定得太笼统、太模糊,甚至没有具体要求,所有办学点甚至不是办学点都可以招生,招多少算多少,这基本上是无计划。三是招生指标的准确性,包括数量和结构的准确性,以及招生指标在招生学校间和生源地区间分配的准确性。要做到招生指标的基本准确,除了制定主体做到尽可能公正外,还取决于制定计划的依据客观可靠。显然,这需要详实的包括学前教育事业在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科学测算。如果仅仅以各招生学校的申报计划为依据进行统计和平衡,则难免出现大的偏差.。四是录取标准和办法的科学性。如前所述,学前教师教育对学生的素质是有特定的身心条件和学业基础要求的,它们都应在招生计划中得到反映。比如,必须保证考生的志愿,使之有足够的学习学前教育的理想与毅力;要对考生进行面试,使之具备必要的身心条件等。录取标准如果仅仅以分数线为依据,采取简单的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办法,无疑就丧失了学前教师教育招生的特殊性。2006年长沙师范专科学校在高考招生中录取了一大批500分左右的高分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从平行志愿(不是第一志愿)录取,结果人学时有.50%弃读。五是保障政策的有效性。包括如何保证招生学校如实完成招生计划、保证生源地区输送数量足够和素质合格的考生,以及如何吸引学生报考学前教师教育。没有有效的保障政策,再好的招生计划也是执行不了的。2005年湖南省为加强学前教师教育招生的面试工作,曾由省教育厅厅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省政府主管教育的副省长到会讲话,但全省14个市州真正落实的不到五分之一。又比如一些职业院校在招生计划之外举办学前教师教育,其毕业生同样能申领到《教师资格证》。久而久之,学前教师教育的招生计划也就失去了严肃性。

1999年开始的高等院校扩招为界,学前教师教育招生模式的特点大致可分两个阶段。1999年前对体制内的学前教师教育办学点管得比较严,招收什么层次(主要是中师层次)、招收多少人,都有严格规定。对体制外的职业学校举办学前教师教育则没有管,哪些学校可以招生,招收多少人,大致从80年代开始就完全由学校说了算。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急剧扩大,中专层次教育地位的相对下降,1999年后学前教师教育的招生计划主要是针对大专及以上层次的。中师层次虽然在数量上仍然是学前教师教育的主体,但对它的招生计划基本上是放开的,形式上也经过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目的却是向社会公布哪些学校招生、招多少、从哪里招生,实则由学校说了算。这是为了方便学生报考,而不是调节事业发展。而大专层次的招生计划在体制上由省教育厅制定报国家教育部备案。2005年前基本上以学校的申报数为依据,2006年开始受高等教育发展速度控制的影响,改为大致以目前各校的招生规模为“基础”进行平衡。但“五年制”招生由于是登记制,到四年级后才能为大专层次,因而实际上也是放开的。至于录取标准和办法,则和其他专业教育没有区别。由于没有必需的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学前教师教育的优惠政策、约束生源地区输送合格生源的鼓励和强制性政策,即使制定了录取标准和办法也执行不了。

总的来讲,学前教师教育的现行招生计划模式只具备一种形式上的意义,而且形式结构也不完备(比如政出多门、没有覆盖到所有招生学校主要是职业学校、招生指标的分配不尽科学、缺乏保障政策等),因而基本上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从而导致事业发展出现了严重失衡。一是招生规模过大,学前教师教育发展过度的矛盾十分突出。以湖南省为例,全省6700万人口,省政府批准的省教育厅制定的《2010年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统计,2003年全省学前教师30070人,预测至2010年增加48035人,折合每年增加2566人。加上对自然减员的补充,每年最多增加3000人。而2005年全省学前教师教育有75个办学点,当年毕业3304人、招生7363人、在校生17418人。二是招生结构失衡,学前教师教育在层次和区域上发展过度、发展不足的矛盾突出,而且同时存在。从层次上讲主要是大专层次发展不足,中师层次发展过度。到2005年底止,严格意义上的大专层次的学前教师教育全国只有长沙师范专科学校一所,这无论如何是不正常的。从区域结构上讲主要是来自落后地区的生源少,从而造成毕业生回到落后地区的也少。据长沙师范专科学校统计,全省124个县,2004年、2005年从某县招生达71人,而没有招到1人的县分别为14个县和11个县。三是生源质量普通下降,学前教师教育的基本培养规格难以保证。一方面,学校招生以筹措办学经费为导向,片面增加招生人数,降低对新生的录取标准。另一方面,考生面对比较高的学费标准和比较低的职业收入预期,报考学前教师教育的意愿普通很低。因此,现在学前教师教育的生源质量已经严重下降。广东某学前教师教育学校2004.年招收的五年制学生中,300分以下的占1737%,301400分的占470l%,401500分的占3449%,500分以上的仅占113%,而1999年以前550分以上的占95%。四是交叉办学,办学点分散,学前教师教育的效益不高。以湖南省为例,从下表中可以看到8所大专减去规模较大的长沙师范专科学校,校均仅招生40人、在校生不到100人。特别是职业院校举办学前教师教育,多数不具备办学条件,而且限制了自身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功能的发挥,又影响了学前教师教育学校的办学效率。

2005年湖南省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规模统计

层次

办学点数

毕业生数

招生数

在校生数

全日制

本科

1

25

21

99

专科

8

239

1089

3007

中专

55

2947

5657

13381

小计

64

3211

6767

16487

非全日制

本科

1

44

56

245

专科

10

49

540

686

小计

11

93

596

931

总计

75

3304

7363

17418

说明:以上统计不包括成人中专的非全日制学生。

三、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和改善学前教师教育的招生计划调节

一般来讲,学前教师教育招生的计划调节的理想状态应达到如下要求:一是招生的指标数量、层次结构与社会对学前教师的需要相适应,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发展不足或发展过度的现象。二是生源来源的区域结构与社会对学前教师需求的区域结构相适应,尽可能减少区域间学前教师供求失衡的现象。三是新生的素质与学前教师教育的专业要求相适应,尽可能为保证学前教师教育的质量提供必要的学业基础。四是招生指标的学校间分配与各校的定位、办学实力相适应,尽可能使不同类型的学校各司其位、具有较强实力的学校能够相对集中办学和优势办学,以促进学前教师教育的健康发展。为达到这些要求应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和改善学前教师教育招生的计划调节。

1.坚持以省为主、以教师管理部门为主,以实际需求为调节的依据。对学前教师教育招生计划调节的层次太高或太低都存在局限性。如从国家的层面来调节,则无论如何难以做到事业发展信息的对称;从市或县的层面来调节,则因为学前教师教育学校特别是大专层次学校不可能以市或县为单元来设置而存在实际困难。目前,比较合适的调节层次是省一级。调节的主体应该是政府的教师管理部门,因为教师管理部门对学前教师的需求和学前教师教育学校的状况比较了解,而且还可以把学前教师教育的招生、办学、毕业生就业与对学前教师的管理统一起来,使招生计划调节得以落实。调节的依据应该是社会对学前教师的实际需求而不是学校申报的招生数。学校申报的招生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客观需求,但更多是代表自身的主观需求。简单的以学校申报数作为招生指标,很可能偏离社会需求。当然,对社会需求进行准确预测,应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应对包括学校在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科学测算。

2.坚持以宏观调节为主,重点调节办学点和层次结构、发展规模。对学前教师教育招生的计划调节需要制定和下达具体的招生指标,但更重要的是在宏观调节上下功夫。要制定科学的学前教师教育发展规划,基本弄清一定时期内学前教师需求的层次和规模。特别要明确中专层次学前教师教育的标准,制定比较科学的发展计划。目前中专层次学前教师教育比较“热”,很大程度上是部分学校“偷工减料”造成的。比如学制只有两年甚至学生入学一年多就开始毕业实习(实际上就离校就业了,必修课程的门类少、课时少。从学生来讲,当然学费比较低些,暂时的个人收益率高一些。但这是以牺牲学前教师教育的质量为代价的,无疑要尽快理顺。要科学确定并相对稳定学前教师教育的学校布局,并定期公布这些学校的基本情况,以便考生选择学校和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在此基础上,招生计划调节重在挑选办学点,确定每个办学点的办学层次及其最大办学规模,具体的招生指标则可以在确定的办学规模之内允许学校适当浮动。

3.坚持实行区域定向培养,重视制定和执行生源来源的区域计划。学前教师教育主要为地方培养学前教师,是一种区域教育。为保证毕业生大部分能够回到家乡任教,保证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学前教师的需求,一条重要措施就是招生指标定向到县。应该说招生指标一直是定向到县的,但是近些年基本上没有落实。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是要提高学前教师的待遇,吸引较多的考生报考学前教师教育。另一方面,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教师管理部门要加大执行学前教师教育招生的生源来源计划的力度,组织足够的生源报考学前教师教育。这样要求是不是把学校的招生责任转嫁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努力为本地培养数量足够和素质优良的学前教师,这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尽的而且能够履行的职责。从学前教师教育学校来讲,它有责任为所属各区域均衡培养人才,但如果没有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中配合是做不到的。

4.坚持学前教师教育的专业要求,确保必要的新生质量。首先要尽快恢复对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专业补助、提高学前教师的待遇,这是确保学前教师教育招生的生源数量和质量的根本前提。对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给予专业补助,是从清末起实行了近百年的政策,实践证明是非实行不可的,要尽快恢复。提高学前教师的待遇问题,社会各界已经呼吁了多年,劳动人事和劳动保障等相关制度改革已经进行多年,现在已有条件制定学前教师的待遇标准了。政府应适时启动这项工作,以便解决好学前教师队伍建设的这个核心问题。其次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生源。受专业性质的限制,学前教师教育对考生的身心条件和学业基础要求较高,必须对考生进行较严格的选择,不能来什么人就招什么人,办成大众化教育。

5.坚持与《教师资格证》挂钩,把招生计划调节与对学前教师的管理统一起来。学前教师教育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毕业生申领《教师资格证》,这是检验其毕业生是否合格的最后最关键的环节,同样也应该成为检验其学校是否具备举办学前教师教育资格、其学前教师教育招生计划是否合法的必要环节。为此,审发《教师资格证》的部门最好应与制定招生计划的部门统一起来,实行政出一门;对计划外招生的学校及其毕业生,应不予以审发《教师资格证》。

(彭世华 长沙师范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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