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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作者: 来源: 上传时间:2007-03-01 08:00:00 关键词: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87)城设字第466


(一九八七年九月三日)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同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四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基地选择


第五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人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 总平面设计


第七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八条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