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儿童对个人事务的自主权对其自我的发展、自主性的增强及个性的形成有着重要的意义。本研究对大连市区371名幼儿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结果表明:(1)教师区分了个人事务、道德事务和常规事务;(2)教师在各事务领域给予幼儿自主权限的程度差异显著;(3)教师在各事务领域对待幼儿的方式差异显著:(4)教师给予幼儿各事务自主权限的程度在教师工作年限、幼儿年龄等因素上的差异不显著。
[关键词]独立性;自主性;事务自主;幼儿教师:观念
一、问题提出
目前对事务自主的研究已经成为西方儿童自主虚性研究的基础和重要方面,但对事务自主的概念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结合以往的研究,本研究将“事务自主”定义为:个体对某些行为进行自由选择、决定的要求或愿望。
对事务自主的研究可追溯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它源于社会领域理论(social domain theory)。这一理论把儿童自主性的发展看作是儿童的能力、道德事务观念、常规事务观念和个人事务观念发展中多重因素相互影响的产物。个人事务、道德事务和社会常规事务是会存在的质的不同方面。个人事务自主对儿童发展自我感、自尊、自信、社会能力、同一性,尤其是自主性是非常重要的。被个体感所象征的自主性产生于儿童在个人事务内的自由行为。儿童个人事务自主观念的确立与其对道德和社会常规的理解有关。近年来的一些研究表明,在西方文化中,成人和儿童均认为孩子对个人事务有自主决定权;属于社会常规和道德领域的事则应由父母、教师或其他社会机构约束。
幼儿期是儿童个性、社会性发展的重要时期,尤其是儿童自主性发展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随着孩子身体活动能力的增强,认知的逐渐丰富,他们需要在与成人的相互作用中对个人事务进行自由选择、自主判断,以便体验自我的存在价值。这对孩子个性、自主性的发展十分重要。
研究表明,儿童事务自主观念的发生与发展源于儿童与他人的社会相互作用。对幼儿来说,这里的他人主要包括父母和教师。教育环境是一个文化观念经常被传递的地方: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是一个最为关键的因素,是除父母外能够影响儿童的最重要的他人。幼儿与教师的人际互动对他们个人事务观念的确立以及个人自主性的发展非常重要。幼儿教师的教育观念,尤其是对涉及个人事务的儿童选择、判断、坚持等的看法对幼儿自主性的培养和发展影响极大。目前关于教师的的研究在我国还是个薄弱方面。本研究的目的在于考察教师对幼儿个人、道德和常规事务自主的观念,以期了解我国教师关于幼儿事务自主观念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教育建议。
二、研究方法
(一)被试
随机抽取大连市区25所幼儿园带班教师进行问卷调查,发放问卷420份,回收有效问卷371份。在教师工作年限上的分布为:5年内97名、5—10年91名、l0—15年89名、15—20年94名;在所带班级上的分布为:大班128名、中班104名、小班139名。之后对18位教师进行访谈,以了解教师观念的深层次原因。
(二)材料
自编的“教师关于幼儿事务自主观念问卷”。
(三)程序
以往在事务自主的研究中,涉及到的相关事务包括个人、道德、常规、安全等几方面。但这些研究没有确定事务自主的结构,使本研究缺乏可借鉴的理论模式。为了填补这一研究上的空白,本研究尝试探索教师关于幼儿事务自主观念的结构。通过借鉴以往的研究成果,结合在幼儿园的实际观察和对开放式问卷调查资料进行的经验分析与筛选,研究者将这一教师观念的结构确定为个人事务、道德事务和常规事务3个维度:个人事务指超出道德和社会常规约束,可以由个人自由、合法地进行选择、决定的事情;道德事务指与公平公正性、他人利益和他人权利有关的事情;常规事务指与确保社会组织、团体顺利执行其职责和功能有关的规则事务。
在此基础上,研究者编制出了包括60个项目的初始问卷。请有关专家评议各题目的可读性和适宜性,删除语义不清或重复的题目12个,修改一些题目的表达方式,整理形成了包含48个题目的预测问卷。选取大连市区的幼儿教师进行预测.发放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90份。对题目进行项目分析,删除一些不合格项目,最后形成了由22个项目组成的正式问卷。问卷采用5等级评定方式:
(四)数据处理
采用SPSSIO.0软件包,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
三、研究结果
(一)自编问卷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
1.问卷的信度
检验项目的一致性指标,Alpha系数为0.958;用奇偶分半法将问卷分成两半,计算出分半信度系数为0.912:施测两周后从答题教师中选取60名进行再测,再测信度为0.873。这些信度值表明问卷在总体上有较好的稳定性和内部一致性。
2.问卷的效度
请心理学专家、研究生和幼儿教师对本问卷进行评定,并测算问卷的总分与各分量表之间的相关系数。结果表明问卷具有较好的专家评定效度和内容效度。
3.项目分析
分析各题目的相关矩阵和各题目与量表总分的相关,观测变量经校正的题总相关和多重相关的平方两项指标,结果表明,问卷各个题目的题总相关系数很高,多重相关的平方都达到了0.3以上,说明各项目之间关系很密切。
4.因素分析
用探索性因素分析法确定问卷的结构。首先采用KMO和Bardett球形检验度量。KMO值为0.952,Bartlett球形检验值为6173.814(P=0.000),表明可以对本研究的数据进行因素分析。
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主要因素,对各题目做主成分分析。考察各因子的特征值和不同因子数占方差的百分比。结果,特征值大于1的因素有3个,共解释总方差的65.516%。其中,因素1的特征值为11.826,解释量为53.756%:因素2的特征值为1.379,解释量为6.268%;因素3的特征值为1.208,解释量为5.492%。
通过考察因素负荷矩阵,发现22个题目都与某一因素有较高的相关。分析各因素中所含题项的内容,并对这些因素进行命名:(1)常规事务;(2)个人事务;(3)道德事务。本研究在编制问卷之初,归纳了教师对幼儿事务自主观念的表现为3个方面,因素分析的结果也抽取出3个维度。可见,此问卷具有可靠性和有效性,可以保证研究的科学性。
(二)结果分析
1.教师区分出了个人事务、道德事务和常规事务
开放式问卷调查了师幼间的相互作用,发现教师提到的177件个人事务包括游戏、玩伴、班级环境创设和学习活动等,而给予幼儿限制的115个事件中有84件涉及个人事务,与幼儿产生矛盾或不一致的118个事件中有98件涉及个人事务。可见教师在个人事务上给予幼儿的自主权限较大,但教师与幼儿就个人事务产生的矛盾或不一致也很多。(见表1)
表1 师幼间相互作用的事件类型和次数分布
|
事件类型 |
允许幼儿做决定n=177 |
给予幼儿限制n=155 |
必须服从教师n=182 |
产生矛盾或不一致n=118 |
|
个
人 |
游戏 |
86 |
50 |
|
44 |
|
玩伴 |
34 |
15 |
|
19 |
|
环境 |
31 |
10 |
|
17 |
|
学习 |
26 |
9 |
|
18 |
|
道德 |
|
4 |
76 |
5 |
|
常规 |
|
27 |
71 |
15 |
|
安全 |
|
|
35 |
|
2.教师在各事务领域给予幼儿的自主程度不同
对各事务领域平均分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发现教师给予幼儿自主的程度在事务类型上有显著差异。教师给予幼儿自主程度的均值为:个人事务3.131,常规事务2.846。道德事务2,712。这表明教师给予幼儿自主的程度在个人事务领域最高,在常规事务领域稍低,在道德事务领域最低。(见表2)
表2教师给予幼儿自主程度的差异情况
|
事务比较 |
M |
SD |
t |
|
个人*道德 |
.419 |
.624 |
12.944*** |
|
个人*常规 |
.285 |
.552 |
9.948*** |
|
常规*道德 |
.134 |
.498 |
5.199*** |
注:***P<0.001
3.教师在各事务领域对待幼儿方式上的差异
对教师对待幼儿方式的得分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发现教师在不同事务领域对待幼儿的方式差异显著:强制方式和劝说方式的运用程度在道德事务领域最高,均值分别为3.482和3.225;其次是常规事务,均值为3.263和2.968;运用最低的是个人事务,均值为2.827和2.933。协商方式的运用程度在个人事务领域最多,均值为3.160;在常规事务领域居于其次,均值为2.993;在道德事务领域最少,均值为2.883。妥协方式的运用程度在个人事务领域最多,均值为3.119;在道德事务领域居于其次,均值为2.673;在常规事务领域最少,均值为2.399。(见表3)
表3教师在各事务领域对待幼儿方式的比较
|
事务比较
方式 |
道德*个人 |
常规*个人 |
道德*常规 |
|
强制 |
M |
.655 |
.435 |
.220 |
|
SD |
1.136 |
1.164 |
.805 |
|
T |
11.107*** |
7.206*** |
5.255*** |
|
劝说 |
M |
.292 |
0.2-3.5E |
.257 |
|
SD |
.979 |
.938 |
.906 |
|
T |
5.755*** |
.720*** |
5.473*** |
|
协商 |
M |
-.278 |
-.167 |
-.111 |
|
SD |
1.120 |
.954 |
.771 |
|
T |
-4.776*** |
-3.375*** |
-2.761*** |
|
妥协 |
M |
- .447 |
-.721 |
.274 |
|
SD |
.985 |
1.096 |
1.300 |
|
T |
-7.858*** |
-14.092*** |
4.055*** |
注:***P<0.00l**P<0.01
4.教师观念在其工作年限、幼儿年龄上的差异
对教师观念在其工作年限、幼儿年龄上的得分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发现教师给予幼儿的自主权限在教师的工作年限和幼儿年龄上的差异不显著。
四、讨论
(一)教师区分了个人事务、道德事务和常规事务
本研究发现全部被调查的教师都区分了个人事务、道德事务和常规事务。教师们认为应该从小就为幼儿确立一个个人决定和选择的领域,也就是个人事务领域。她们认为幼儿可以对一些事情做决定,而且让幼儿对个人事务做决定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这一结论支持了Nucci的观点,阴即寻求确立个人自主决定的事务领域是每个个体社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可见,个人事务观念的出现并不仅限于个人主义文化中,它似乎是一种跨文化现象。
被幼儿教师划定为幼儿个人事务的典型事件有游戏、玩伴、学习、班级的环境创设等;属于常规事务的事件有人园程序、一日生活中的洗手、喝水、午睡、学习时的坐姿等;属于道德事务的事件有打架、破坏、撒谎和浪费等。
幼儿事务自主概念的获得来源于他们与他人的社会相互作用。教师的教育观念会反映在其教育行为上,进而作用于幼儿。如果教师不能确立事务自主的观念,会直接影响幼儿个人自主的发展。本研究结果发现教师对个人、道德和常规事务做出了区分,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表明教师认同幼儿在个人事务领域的自主,同时又对道德和常规事务进行一定的控制。
(二)师幼间在各事务领域产生矛盾或不一致的程度不同
本研究发现教师在个人事务上与幼儿产生的矛盾或不一致较多。因为教师在给予幼儿自主权的同时又会给予幼儿一定的限制。这与西方国家的研究结果一致。问这是因为教师需要关注很多事情,比如班级的秩序、活动的时间、一日生活的正常进行、活动对幼儿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威胁等:另外,师幼双方看待同一个问题的角度也不同,比如教师可能注重一件事的社会常规方面,幼儿则注重其中的个人权利方面。
本研究发现,师幼间就常规事务产生的矛盾或不一致程度也很大。这与国外研究发现成人与儿童间很少就常规事务产生矛盾的结果不同。这反映了文化因素对教师常规观念的影响;常规虽然属于教师的权限,但它的特性有别于道德事务:常规没有侵犯到公平或他人权利,在概念上与个人事务一致,在实际活动中,师幼间在常规问题上的互动很频繁:幼儿不能轻易辨别自身行为是否符合常规,他们的尝试行为很多,随之产生的违犯常规的行为也会增多:这样幼儿的行为常常会受到教师的干涉,因而师幼间的矛盾或不一致会增多。
(三)教师在各事务领域对待幼儿的方式有差异
教师对待幼儿的方式因事务类型有很大不同。对于道德和常规事务,教师多会运用强制和说服等较明确的办法;而对于个人事务,教师则多会运用协商和妥协等较为缓和的办法,这些结果与以往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
教师在个人事务领域运用协商的方式较多,这与Webber发现在一年级教室里,老师很少与儿童协商个人事务不同。这可能与幼儿阶段的发展特点有关,为避免对幼儿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幼儿教师会格外关注自己的言行,较多地使用缓和的方式。正像访谈中教师提到的:“要尊重孩子,教师做支持者和引导者,这也是《纲要》的精神。”
本研究发现教师在常规事务上比其他事务更不容易向幼儿妥协,对幼儿要求更严格,限制也较多。这体现了文化因素对教师事务自主观念的影响。常规问题是随文化和情境的变化而变化的。不同文化的作用会产生不同的常规要求,就像文化与风俗习惯的关系一样。我国属于典型的集体主义文化,其核心的价值观是强调人际关系的和谐、合作以及个体对集体和权威的顺从。这会使得教师对幼儿常规行为习惯的培养格外看重。而教师在常规上对幼儿的干涉,其目的和结果也就多半是对幼儿的行为进行规范。正如在访谈中有的教师说的:“常规方面就应该听老师的。”
在幼儿园这种特殊地点和特殊教育对象的环境中,师幼间所涉及到的道德事务具有一些特殊性,有别于人们日常理解的道德问题。即使幼儿有与道德标准相违背的行为,教师也不会据此对其品行进行单纯的评判。教师在教育幼儿的过程中,多会运用一些缓和的手段和方法。正像有的教师提到的:“批评不是单刀直人的那种,是给他讲道理,幼儿教育就得策略一点。”这也是《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要求,是对《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体现,是幼儿教师行业要求下的行为规范。
五、教育建议
本研究发现教师在常规上给予幼儿的要求很多,而给予幼儿的限制和安排过多对幼儿自主性的发展会有不利的影响。这会阻碍幼儿个人自主的愿望,不能培养幼儿真正的自控和自律。要培养幼儿的自主性,教师应处理好给予其自由与限制的关系:在个人事务领域要尊重儿童的自由选择,在那些不属于对错而属于自己喜好且不影响他人的行为方面给予儿童适当的自由。在道德和常规领域中应让幼儿参与协商并建立规则。允许幼儿自我选择而不强加要求,他们才能真正接受规则并逐渐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从而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自我控制。
(闫敬华 邹晓燕 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