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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定蒙养院及家庭教育章程》


  作者: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  发布时间:2007-2-15 20:34:24  单位:  来源:《百年中国幼教》  
关键字:奏定蒙养院及家庭教育章程 
 

张之洞等人于1903午草拟了《奏定学堂章程》,其中包括《奏定蒙养院及家庭教育章程》,于1904年初正式颁布。《章程》将幼儿公共教育机构定名为蒙养院,列入学制系统。附设在育婴堂和敬节堂内(始创于宋代的育婴堂,是养育孤苦无依的儿童的场所,敬节堂是收留寡妇的场所)。“章程”规定,在育婴堂和敬节堂内划出一院为蒙养院,教师称“保姆”,由乳训练而成。蒙养院保育教导37岁儿童,每门受教时间为4小时,保教的目的在于“发展其身廿体,渐启其心志,……习于善良之规范;当体察幼儿身体气力之所能为,心力知觉之所能及;多留意儿童之性情及行止仪容,使趋端正;儿童性情极好模仿,务专意示以善良之事物,使则效之。”对儿童保教的内容为:游戏、歌沉、谈话、手技四项,强调学前儿童在内容和方法上应“与初等小学之授之学科者迥然有别”。同时,规定“蒙养家教合一”,强调家庭教育。

《奏定蒙养院及家庭教育章程》是中国第一个学前教育法规,它肯定了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规定了蒙养院是作为学前教育儿童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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